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改变公民法治意识淡薄的状况尤为迫切 “我们中国人最大的缺点,在没有法治精神。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惟一之主义。”时至今日,这句梁启超在百年前说过的话,仍未过时。
今年3月,《瞭望》新闻周刊联合北京美兰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所做的“国民素质”调查显示,法治意识淡薄是中国国民素质的最大短板之一。仅有24.8%的受访者对国人的法治意识表示认可,50.2%的受访者表示一般,23.5%的受访者认为国民法治意识较低、很低。
“凑够一拨儿人就可以走,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就是这一问题的一个小小缩影。大多数人都对“中国式过马路”不满意,但当一些地方下大力气解决这一问题时,却屡屡出现违规行人恼羞成怒打骂交警的“怪象”。
此次调查中,受访者认为,国人法治意识弱的主要因素是不知法懂法(57.4%)、违法成本低(57.2%)、法不责众心理重(55.3%)。
这些冷冰冰的数据,其实在现实中也有映照。例如,“青天意识”根深蒂固,信官信访不信法。上千年来,“包青天”是中国人心中公平正义的化身。当自身遭受到不公正对待时,首先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手段走出困境,而是层层上访甚至到京城上访找“包青天”解决问题。“青天意识”与几千年来的“官本位”意识合流,使找政府解决问题成为很长一段时间里老百姓的主流意识。红头文件和领导干部讲话的威力远远大于法律效力,法律手段往往沦为配角。
而“中国式过马路”的本质,也还是“只要有人带头就不怕”的法不责众的心理:看见别人都闯红灯,我为什么要在这里傻傻地等待?这种对“规则”的集体漠视,对法律法规的不以为然,在生活中很常见。
再例如,江湖文化缠身附体,是非善恶混淆不清。中国人有句老话:“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在一些人心中,社会就是一个“洋葱头”,圈子套圈子,一个圈子就是一个“江湖”。在“江湖”中,“习惯法”难以根除,人情高于法律,徇私枉法甚至成为一种“潜规则”。
此外,理性、温和、中庸、谦让本来是中国人的内在品质,但这些优秀品质在国人身上有弱化的趋向。一些人在思维方式上表现为非此即彼、非白即黑;在自身诉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时候往往使用暴力手段,使社会走向恶性循环。这些年我们看到的很多案例,一些人原本是受害者,但他们并没有选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而是铤而走险,制造极端事件,报复社会,伤及无辜,酿成严重恶果,教训极其深刻。
我国的综合国力已经进入世界前列,经济总量更是跃居世界第二,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大国。无论是社会发展阶段还是个人需求层次,都到了必须树立健康强大的价值观的时候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改变公民法治意识淡薄的状况尤为迫切。
要在全社会形成信法守法的良好局面,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是核心要点。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更需走在前头,上好法治这一课。
首先,法治素养是现代公民应当具备的素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石。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关键是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让每个公民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懂得宪法、法律不是“稻草人”、“橡皮泥”,而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
其次,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领头羊。古人云:“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当今时代是法治时代,衡量党员领导干部是否称职,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看有没有法治思维、具不具备法治能力、能不能坚持依法办事。
从总体上看,当前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在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在不断提高,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一些人法治意识淡薄,人治惯性严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凡事自己说了算,不懂法、不敬法、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
党员领导干部的职权源于法律,必须处理好权与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只有牢牢把握“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做到用权为民不偏向、用权依法不出格、用权廉洁不出轨,才能确立法治权威,影响和带动全体党员树立践行法治的高度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才能带领全国人民信仰法律,法治才能在中国落地生根。
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每个公民的自觉自律,也需要政府各部门形成有效机制,使宣传、教育、文化等领域形成合力,以培养法律信仰为重点,全面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记者姚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