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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 
 
山西省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等2人被”双开”
来源:中纪委监察部网 | 作者:总管理 | 发布时间: 2016-03-28 | 2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据山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第十届山西省委委员、山西省阳泉市委原书记洪发科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洪发科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供家人使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洪发科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十分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洪发科开除公职处分,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洪发科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省经信委原总工程师杨永辉被“双开”

  据山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中共山西省委批准,中共山西省纪委对山西省经信委原党组成员、总工程师杨永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杨永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公款宴请;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财物,违规长期借用国企车辆;严重违反生活纪律。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永辉开除党籍处分;经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杨永辉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

 

 

【责任编辑:剌易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