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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 
 
"百名红通"人员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审宣判
来源:正义网 | 作者:闫晶晶 | 发布时间: 2021-11-18 | 327 次浏览 | 分享到:

       正义网讯(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闫晶晶)11月15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百名红通”犯罪嫌疑人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裁定没收武汉市黄陂区滠口渔场780.6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徐进受贿所得的8套房产、3个车位及1辆奥迪轿车。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犯罪嫌疑人徐进利用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指使有关人员通过虚设土地平整工程、伪造相关工程材料等方式骗取国有资金人民币1.9793亿元,用于支付他人实际控制公司获取的780.67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2006年至2009年,徐进利用担任武汉市黄陂区区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实际控制的公司在土地出让、商业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10月至2011年5月,徐进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381万余元、港元8887万余元、美元255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购买8套房产、3个车位及1辆奥迪轿车,部分款项汇入徐进指定的其近亲属及关系人在境外的账户。徐进于2011年5月19日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

  武汉市中级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徐进实施了贪污、受贿犯罪,被通缉一年后不到案,检察机关申请没收的财产属于徐进的违法所得,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法庭遂作出上述裁定。武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近20人旁听了庭审。

  此案于2011年11月2日由湖北省检察院立案侦查。2012年5月9日,湖北省检察院对徐进决定逮捕。2011年12月23日,徐进被湖北省公安厅列为网上追逃人员。2012年7月5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徐进发布红色通报。经湖北省检察院依法指定,此案由武汉市检察院侦查终结。2019年5月27日,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犯罪嫌疑人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申请。2021年8月20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进贪污、受贿违法所得没收一案。此次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的裁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申请全部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刘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