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上午,河南郑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于东辉在商丘中院受审,被控受贿2009万余元,检方指控,此人自2006年,即担任濮阳中院副院长之时,就开始走上贪腐之路。
于东辉出生于1966年8月,山东莱州人,早年在河南濮阳工作,曾任市中院副院长。
2009年7月上调省高院,3年后调任洛阳中院院长,成为副厅级干部。
2014年2月,于东辉改任郑州中院院长,4年后出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今年4月,微博名“河南隆庆祥服饰”发布该公司总裁姜书敏实名举报于东辉在任郑州中院院长期间,向该公司索贿数千万,实收近500万。
一个月后,即5月20日,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于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审查调查。
6月10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举行,于东辉被点名。
发布会披露,“12337”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平台收到群众举报于东辉行贿受贿线索后,全国教育整顿办及时转交中央督导组督办,于东辉被查。
7月8日,河南省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情况新闻发布会召开,于东辉再被点名。
发布会披露,郑州“于东辉案”的查办,得到中央领导同志和中央督导组的充分肯定。
在担任省高院民二庭厅长、洛阳中院院长、郑州中院院长,以及郑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为他人在职务调整、工作调动、案件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截至2020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9万余元。
于东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