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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4起停车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1-27 | 2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4起停车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分别是:

  1.济南市钢城区工商联党组成员(原莱芜市钢城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党组成员)王守亭对执法停车场监管不力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钢城区瀛进停车场(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拖停代”项目中标单位)违规向停车人收取代驾费、拖车费等共计6万余元,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停车场负责人被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侦查。王守亭作为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执法工作分管领导,直接参与执法停车场招标工作,明知该停车场存在乱收费问题,但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长期放任其违规收费行为。王守亭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设施处警务技术一级主管李福涛违规办理停车场审批手续等问题。2018年10月至2021年1月,李福涛先后3次接受他人请托,违规用虚假材料为管理服务对象办理3处经营性停车场登记证。2019年春节、中秋节前,李福涛先后2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节礼,折合共计2400元。李福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副队长丁廷民等人违规使用停车场、违规接受宴请和礼品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8月,丁廷民在处置违章车辆工作中,未严格执行涉案停车场管理办法,多次擅自使用未签约的停车场停放涉案车辆,同时该停车场违规向群众收取停车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中秋节前,丁廷民及其管理的多名辅警违规接受该停车场负责人宴请,并接受其赠送的中秋节礼,折合共计1017元。丁廷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4.菏泽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高新区交警大队等单位对停车场乱收费查处监管不力问题。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菏泽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正科级干部赵剑,在先后5次处置群众投诉某停车场乱收费问题时,既未进行详细核查,也未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均以调解和退还费用方式结案;菏泽市交警部门与该停车场签有委托管理协议,对其收费和经营行为具有监管责任,但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导致该停车场违规收费、违法经营问题长期存在。赵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菏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杨林、高新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冯华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