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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 
 
非法收受9.795亿 中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开庭
来源: 公廉网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2-02-24 | 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2年2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信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受贿一案。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德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19年,被告人孙德顺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信银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贷款审批、获得授信额度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795亿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孙德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孙德顺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孙德顺,男,1958年11月出生,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


1981年04月——1984年05月,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

1984年05月——2005年11月,在海淀区办事处、海淀区支行、北京分行、数据中心(北京)等单位工作(其间:1995年12月——2005年1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1999年01月——2004年04月,兼任中国工商银行数据中心(北京)总经理);

2005年12月——2009年12月,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0年01月——2011年10月,任交通银行北京管理部副总裁,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兼);

2011年10月,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

2011年12月——2014年05月,任中信银行副行长(其间:2014年03月,任中信银行执行董事);

2014年05月——2016年07月,任中信银行常务副行长、执行董事;

2016年07月——2019年02月,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中信银行(国际)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