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沃岭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沃岭生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借用下属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承包经营、案件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沃岭生身为政法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恋物质享受;权力观念扭曲,以权谋私,擅权妄为,将组织人事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破坏司法行政系统选人用人制度,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法活动,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和干部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沃岭生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沃岭生简历
沃岭生,男,达斡尔族,1958年6月生,黑龙江龙江人,197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77.08—1979.08 嫩江地区萌芽学校数学专业学习
1979.08—1979.12 嫩江地区萌芽学校龙江分校团委书记
1979.12—1985.08 龙江县法院书记员(其间:1980.08—1981.08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法律专业脱产学习;1983.08—1985.08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脱产大专学习)
1985.08—1988.04 龙江县法院助审员
1988.04—1989.02 龙江县法院副庭长
1989.02—1993.01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法院副院长
1993.01—1993.09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达呼店镇党委书记
1993.09—1995.09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副区长
1995.09—1998.11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区区长(其间:1997.05—1997.11挂职任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综合处处长)
1998.11—2004.02 齐齐哈尔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4.02—2006.11 齐齐哈尔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间:2004.05—2004.11挂职任建设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2006.11—2008.02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6.01—2008.0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8.02—2012.10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
2012.10—2014.11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14.11—2015.02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5.02—2017.12 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7.12—2018.11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8.11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