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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领航法治中国建设阔步向前,谱写了“中国之治”新篇章,开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迈出坚实步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重大进展,法治领域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向前推进,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在这个过程中,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了强大真理力量和磅礴实践伟力。
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工作从理念到实践、从体制到机制、从作风到能力都发生了深刻变革、实现了长足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积极贡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加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人民法院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深铭刻在灵魂中、熔铸在血液里。始终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首要任务并贯穿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过程,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实际行动践行维护核心、绝对忠诚、听党指挥、勇于担当的政治要求。真学深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水平。坚持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认识和推动司法工作,自觉把讲政治和讲法律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坚决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
服务大局能力水平明显提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人民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全面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立足司法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履职尽责,努力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人民法院工作落实就跟进到哪里。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完成扫黑除恶审判执行任务,加大对新型网络犯罪惩治力度,推动解决“针尖上”“舌尖上”“头顶上”“脚底下”等关系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突出问题,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让人权司法保障更加有力、产权司法保护更为有效。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知识产权强国、乡村全面振兴、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战略,出台一系列司法政策,审理一批标志性案件。围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依法防控疫情的要求,依法惩治涉疫犯罪,从源头预防化解涉疫矛盾,出台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等司法举措和处理涉疫民商事案件系列司法政策,切实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透明度。围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全面提升涉外司法质效,中国司法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日益提升。完善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等的司法举措,完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依法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国际司法交流互鉴和务实合作,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发布世界执行大会上海宣言、世界互联网法治论坛乌镇宣言、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生态环境、数字经济全球治理,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法治的智慧和力量。
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越走越宽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及时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做到既解决案件“法结”,又解开群众“心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旗帜鲜明保护英烈权益,保护诚实守信,惩治违法失德,让新时代司法有力量、有温度。久久为功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维护公平就业权利,推进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保护网络消费者、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近10年妥善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超过3000万件,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人民群众反映立案难,就着力解决立案难,从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到广泛推行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立案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人民群众反映执行难,就着力解决执行难,用三年时间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模式更加健全、更加有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大力推进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便群众公正、高效、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联动资源最多、在线调解最全、服务对象最广的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司法为民的中国品牌成色更足、底色更亮。
司法体制改革积厚成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人民法院坚决落实党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奔着问题去、迎着困难上,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司法体制改革从夯基垒台到积厚成势,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不断提升,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法官员额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不断健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庭前会议、法庭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三项规程,努力以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实现案件裁判的实体公正。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试点,加快构建立体化、多元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健全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等等。一项项改革落地见效,新的司法管理体制、司法权力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公平正义成为新时代司法的鲜明底色。
智慧法院建设迭代升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遵循司法规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把智慧法院建设作为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双轮驱动之一,坚持用科技手段赋能司法、保障权益、维护公正。全国四级法院和人民法庭一张网办公办案,建设形成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在疫情防控中智慧法院“大显身手”,有力保障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深化司法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能评价、可监督。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减刑假释案件全流程公开的信息网,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已经形成,成为展示中国司法公正的重要窗口、彰显司法制度自信的靓丽名片。人民法院在线诉讼、在线调解、在线运行三大规则和加强区块链司法应用意见相继出台,中国互联网司法从技术领先逐步迈向规则领先,为全球互联网法治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法院队伍经受了革命性锻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专门队伍建设好。”人民法院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要求,加强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和“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坚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法院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秉公司法。始终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健全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经过不懈努力,特别是队伍教育整顿洗礼,全国法院政治生态持续优化,纪律作风明显好转,队伍素质能力不断增强,展现了新时代法院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更好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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