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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 
 
宁夏开展农村“三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守好集体钱袋子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 吴萍 | 发布时间: 2022-09-12 | 381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下发《全区农村“三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为切入口,聚焦集体资金分配使用、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集体资源交易处置,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关键点,开展农村“三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农村“三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是宁夏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2019年4月以来,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连续4年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工作。截至今年7月底,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121件,处理184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49人。

  “2021年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占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总问题数的17.66%,主要表现为村干部虚报套取补助、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集体经济收入不入账且违规使用、发放等。”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自治区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区部署开展农村“三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聚焦“三个方面”和“两个责任”,即集体资金、集体资产、集体资源方面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重点围绕行政村对转移支付、专项补助、集体收入等各类资金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流程、审核审批收支管理情况,集体所有房屋、设备、棚圈养殖场、车间厂房以及集体创办的合作社、帮扶车间等资产承包租赁、收益分红情况,村集体所有耕地、林地、草场、果园、水面、“四荒地”、砂石料等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承包租赁、收益分红情况,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纠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经营、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的贪污受贿、谋取私利、违规经营、隐匿收入、转移资产、权力寻租、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上发布“三资”管理、惠农惠民资金补贴等小微权力清单,明确办理流程图、政策依据、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全区梳理并在平台上发布小微权力清单591项,累计公示各类信息24000余条。

  针对农村“三资”管理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石嘴山市纪委监委紧盯小微权力,采取跟进监督化解村级债务、运用大数据开展监督检查、深化运用提级巡察、提级查办重点问题线索等措施,构建起市纪委监委领导指导、县(区)纪委监委统筹组织、乡镇(街道)纪(工)委具体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配合的提级监督工作格局,压紧压实监督责任,看住农村集体的“钱袋子”,严惩群众身边“小微腐败”,坚决斩断伸向集体财产的“黑手”,实现监督措施多样化、监督机制长效化。

  吴忠市纪委监委以开展“清廉村居”为抓手,从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入手,对全市69个资金相对密集、乡村振兴示范村等重点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强化对基层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着力破解“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泾源县纪委监委把专责监督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协同起来,督促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每年对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加大村集体“三资”整治力度,盘清了全县96个村集体资产、村集体土地等“家底”;对2019至2022年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绩效综合评估,对项目资金进行清查,有力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农村‘三资’腐败问题治理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任务。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把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与严肃惩处有机结合起来,督促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管权,有力促进源头治理、乡村治理、基层治理。”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