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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 
 
监督哨丨警示教育醒人心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作者: 管理员 | 发布时间: 2023-08-20 | 17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自己违纪违法,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这个教训太深刻了。”日前,面对前来宣布处分决定的江西报业传媒集团监察室干部,集团下属单位综合管理部原副主任罗某这样忏悔道。

  2022年12月,江西省纪委监委查处南昌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龙和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为深化以案促治,该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协助省委宣传部,在全省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开展警示教育和“五查五改”工作。随后,江西报业传媒集团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我有违纪违法问题向组织坦白。”在警示教育大会结束4天后,罗某主动向江西报业传媒集团监察室投案。

  “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的案例,让我心里很害怕,担心自己的事东窗事发。只有向组织主动交代清楚,我心中的石头才能落地。”在主动投案同时,罗某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及其他违纪款,连获利孳息共计1065万元。

  “我私自将广告代理公司应支付给单位的广告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平时也不敢明目张胆地使用,晚上还经常因为这个事情睡不着觉。直到我投案把错误说清楚了,才睡了一个安稳觉。”罗某说,主动投案后,自己如释重负。

  原来,罗某自2005年起,一直在广告部财统岗位工作,一干就是10多年。其中一项工作是定期和广告代理公司财务人员核算广告收入。单位一直使用“实收实付制”进行财务核算,在广告款核算过程中,对账、转账均由罗某一人操作,无需单位“一把手”、部门负责人签审,业务章也由罗某保管,这使得罗某贪污有了可乘之机。

  经核查,2012年至2019年,罗某在担任财统人员和财统负责人期间,利用其负责广告刊发统计、广告款核算及催收、广告款返还等职务便利,私自将广告代理公司应支付给单位的广告款共计1143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732万元广告款占为己有。今年7月,罗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查是基础,改是关键。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制定《关于罗某案“后半篇文章”的工作方案》,发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深挖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公款私存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开展财经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及时予以纠正违规行为,完善合同管理、经营业务款回款管理、谈心谈话等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杜绝相关问题的发生。同时,推动报业传媒集团再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观看罗某案警示教育片,通报案情,提高干部职工廉洁从业意识。(通讯员 杜俊义 王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