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张务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23年12月5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张务锋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张务锋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务锋利用担任原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临沂市委副书记、市长,山东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47万余元,其中160万元至案发时尚未实际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