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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汲斌昌利用担任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山东省副省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东省青岛市委员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6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