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衢州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劳新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浙江省衢州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劳新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劳新江身为长期在金融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宴请、旅游活动安排,公车私用;违反组织原则,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工作安排谋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通过信贷客户谋取私利,违规收受信贷客户及下属的礼品、消费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贷款审批与发放、信托业务承接、信托产品销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劳新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违纪行为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在党的二十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劳新江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劳新江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衢州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