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办法》中增加了对三方面的问责情形,包括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篡改和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 突出完善问责机制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 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推动形成能者上、

北京市《实施办法》中增加了对三方面的问责情形,包括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不力、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篡改和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
突出完善问责机制 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
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甘肃等至少12个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在中央和地方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比较突出的内容是完善了领导干部的问责机制,各地的细则更是根据实际情况,对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程序等进行了完善细化。据中组部统计,截至去年底,31个省份根据规定精神,采取问责追究、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方式,共调整县处级以上干部584人。
“辞职辞退”等实操性条款纳入干部“下”的依据和标准
北京在问责追究中增加了“篡改、伪造个人档案材料”等情形,还在“辞职辞退”中列出了“自愿辞职”条款,为领导干部主动请辞明确了规则。湖北把不适宜担任现职需要调整的情形扩充到20种,包括“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等。一些地方还把扶贫等工作的履职情况以及执行民族宗教政策情况等作为“下”的依据和标准。
给“有为”干部“撑腰”调动工作积极性
在推进干部“下”的同时,要增加对干部的激励和引导,强化对干部工作情形的鉴别,让纠错与容错并行不悖,切实调动干部谋创新发展积极性。应探索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营造“守制度者吃香,犯制度者吃亏”的氛围,放大正能量、曝光假恶丑,实现干部从“不敢违”到“不想违”的警醒和自觉。
责任编辑:剌易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