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建立能上能下制度的重要性,但真正成为法规,《规定》还是第一次。 中央出新规:给庸官懒官亮红灯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落实从严治党责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建立能上能下制度的重要性,但真正成为法规,《规定》还是第一次。
中央出新规:给庸官懒官亮红灯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等5种新增问责情形和政治上不守规矩等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情形,要被问责或组织调整。这个《规定》给那些庸官懒官再亮红灯:不干事、干不成事的,就得让位。
明确六种“下”的渠道
退休、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任期届满离任、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违纪违法免职。首次明确的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具体情形,包括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者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等。打破了原有官员“铁饭碗”的保守观念。
三类干部将重点面临“下”
从严治党落实不力。过去对下属贪腐现象“睁只眼闭只眼”、只要自己不出问题的“太平官”,在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属于要“下”的对象。
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群众意见较大等情形,已被多地明确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情形。
违反组织规定行为。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实、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等违反组织相关规定行为,被不少地区列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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